這些國家安全知識你知道嗎?(二)
時間:2023-04-14 13:35
1.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2.國家安全風險預防、評估和預警規定具體內容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國家制定完善應對各領域國家安全風險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各領域國家安全風險調查評估。
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向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提交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國家健全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根據國家安全風險程度,及時發布相應風險預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可能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照規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3.應當進行國家安全審查的事項包含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如有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線索,請及時撥打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12339或登錄www.12339.gov.cn網站進行舉報。國家安全的真正實現有賴于人人參與、人人有可為。
